按照我国于2001年制定的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》,其第十四条规定: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负责布图设计登记工作,受理布图设计登记申请。

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登记。
申请人应提交的文件和样品包括布图设计登记申请表;布图设计的复制件或图样;布图已投入商业使用的,应提交含有该布图的集成电路样品;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的其他材料。

申请人若面交申请,布图设计登记费1000元,与印花税5元要一次付清,一旦审查通过即可颁发证书。

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期限为10年;自登记申请之日或在世界任何地方首次投入商业利用之日起计算,以较前日期为准;布图设计自创作之日起15年(无论是否申请登记或商业利用)后,不再受本条例保护;生效日即为布图设计申请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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